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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12月12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收费“十要十不得”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其充电收费行为。
《指引》明确,要严格落实国家充电费用价费分离政策,单独计量充电电量,分别计收充电电费和服务费,2025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得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笼统合并收取;要严格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居委会和社会福利等场所充电电费,不得高于居民电价收取住宅小区等场所充电电费;要严格按照电网实际结算价格计收商业综合体、半岛体育平台写字楼、产业园区等场所充电电费,半岛体育平台不得高于电网实际结算价格收取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充电电费;要通过充电服务费等方式,合理回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场地租赁等经营服务成本,不得将经营服务成本摊入电费加收;要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得以充电设施改造等理由哄抬充电服务费。